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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浏览次数: 0 次 发布时间:2020-02-14
1 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 种子管理队伍是种子管理各项措施的执行者和落实者,是种子管理工作的核心,事关种子市场健康发展和农业用种安全。首先,要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打造一支业务精通、办案高效、廉洁公正的管理队伍;其次,配置适应管理工作需要的行政管理专用车。由于全市经营户数量多,覆盖面广,一些在交通不便的乡村,无交通工具必然会影响到管理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建议由省级财政部门为市县两级种子管理部门统一配备专用执法车辆,提高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效率,进一步增强防范种子质量安全事件的能力。
2 加强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一方面加大市级种子检测中心的改造升级,使其能够承担分子标记和转基因检测。另一方面加大县级检测机构和设施的投资力度,加强仪器设施购置、标准实验室建设,提高监督检测的硬实力;加强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检测水平,提高监督检测的软实力。全面建成市县联动、相互配合、分工明确的质量检测体系。
3 严格市场准入和备案管理 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品种和商品种子从企业经营许可证及有效区域、检疫证、品种审定及适宜区域、授权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落实严格的准入制度。对于县级代销种子的企业和经营户,必须到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备案。严格、规范的准入和备案制度,将不合法、不守法的企业、经营户以及不适宜的品种拒之门外,实现从源头上的治理。
4 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力度 加强销售环节的监督抽检,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留死角,市场、门店、品种全覆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防假劣种子流入市场。
5 严肃查处种子案件 重点查处制售假劣、未审先推、未试先推、未经准入和备案、不建立经营档案、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和案件,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种子案件要从快查处,从严惩处,公开曝光,起到震慑作用。